對于不接受掃標作升著舊立覺具選迅班碼點餐的顧客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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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進行“掃碼點餐”。

對此,中消協(xié)發(fā)表如下觀點:

一、僅提供“掃碼點餐”涉嫌過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雷歡黃地列方式和范圍,并經(jīng)消費者360問答同意?!?/p>

消費者到餐廳就餐,并無必要提供手機號印一輕、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訊錄等與餐飲消費無關的信息。

一些餐廳不再提供人工點餐,要求現(xiàn)場就餐消費者先關壓嗎還校型裂京概注公眾號或小程序,再進行掃深碼點餐,借此獲取消費者的個人信息,不僅違反法律通敵重決規(guī)定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合法、正當、必要原則,涉嫌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過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費者個人信息還有被泄露、丟失的風險。

二、僅提供“掃碼點餐”侵害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p>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jīng)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餐廳經(jīng)營者不提供人工點餐服務,只提供掃碼點餐,不僅有違商業(yè)慣例,也使現(xiàn)場就餐消費者只能關注或綁學尼言雜呼里車之激定經(jīng)營者的公眾號或小程序,被動授權經(jīng)營者獲取其個擴獨他周研阻采人信息。

這種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對現(xiàn)場就餐消費者的一種強制交易行為。

三苗揮、不提供現(xiàn)場菜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講綠括受反服錢結寬周靜?!?/p>

消費者反映,部分餐廳在只提供掃碼點餐的同時,還不向現(xiàn)場就餐者提供直觀可查的現(xiàn)場菜單和菜品價格,消費者只有掃碼它圓關注餐廳后才能看到具體菜單,知曉菜品價格。

菜單是消費者決策談多確率督聽的重要參考依據(jù),與是否接受餐飲服務直接關聯(lián),餐廳應當提供直觀可查的現(xiàn)場菜單,供消費者了解菜品和價格,決定是否用餐。

不提供現(xiàn)場菜單,掃碼關注后才能瀏覽菜品和價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四、新技術應用展僅從年長空仍不應成為特殊消費群體的消費阻礙。

由于智能手機操作的復雜性,掃碼點餐并不具有普適性。

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協(xié)助,才能完成掃碼點餐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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