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遇到點難事,尤其是有急事需要用錢,在這個時候就算是高利貸有些人也會毫不猶豫的借錢。2019年的秋天,張先生因為家中變故急需要用錢,向某融資公司借款,沒想到就是這么一個舉動讓他陷入萬劫不復(fù)的境地。
張先生是牡丹江市人,2019年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了一家借貸公司,在他表明借貸的意圖后,對方公司讓他用車做抵押,然后再給他放款,急需要用錢的張先生想都沒想就直接同意了對方的要求,隨后,張先生又被要求在一疊厚厚的合同上面簽字,著急用錢的張先生想著這是朋友介紹的,非常放心的簽了字,因為著急也沒有看合同的內(nèi)容,他在合同上都是直接簽字的根本不知道自己簽的內(nèi)容是什么。
張先生在和借貸公司簽好合同后,對方開始給他介紹還款金額和每月的還款時間,張先生一共用車輛抵押貸款了18萬1千元,但是對方介紹因為要扣除3萬多元的手續(xù)費用,所以到賬的一共才14萬9千。接著對方要求張先生每月還款6千多元,其中4千余元是本金,剩下的是租金和服務(wù)費用。
就這樣,張先生用自己的車做抵押,每個月還款6千多,一共還了一年多,最近他想向借貸公司查詢下自己的還款情況,卻發(fā)現(xiàn)自己分明已經(jīng)還了近8萬元的借款,對方卻說他這一年的時間只還了1萬多塊錢,還剩下13萬的貸款。察覺到問題不對的張先生,連忙張先生提出要查看原合同,因為當(dāng)初簽約的時候,對方并沒有給他一份合同,因此他并不清楚合同中具體的內(nèi)容。借貸公司只告訴張先生可以在網(wǎng)上看電子合同,看了合同的張先生發(fā)現(xiàn)電子合同的內(nèi)容和他簽署的根本就不同,張先生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可能是上當(dāng)受騙了,因此他找到記者,希望通過媒體的曝光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記者和張先生一起找到了律師進行咨詢,律師表示如果是張先生自愿簽署的合同,因此該合同不存在欺騙行為。具體的情況律師表示要自己看過合同后才能判斷事情的性質(zhì)。
張先生借到手總共才14萬元左右,每個月還六千還了一年,還剩下13萬的欠款,不得不說,張先生這次是被坑慘了。因此,不得不提醒所有人,在簽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具體的內(nèi)容,不要因為輕信別人或者急需用錢就簽下完全不合理的合同,因為現(xiàn)在的借貸公司擁有強大的法律顧問,在你簽下不公平條約后,有時候連律師也沒辦法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