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躺地下車庫甬道休息被車碾身亡續(xù):涉事司機一審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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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陽一名68歲物業(yè)清潔工中午躺在小區(qū)地下車庫甬道休息時,被車碾壓身亡,車主張海巨被控過失致人死亡。11月4日,澎湃新聞()從張海巨的辯護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艷濤處獲悉,日前,湯陰縣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海巨無罪。

清潔工躺地下車庫甬道休息被車碾身亡續(xù):涉事司機一審被判無罪

視頻截圖。圖片來自網(wǎng)絡

王艷濤告訴澎湃新聞,法院認為,張海巨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

王艷濤介紹,他們于10月下旬收到法院已于當月20日做出一審判決的通知,目前他們暫未收到原告家屬上訴或申請抗訴的消息。張海巨的哥哥表示,弟弟此前被羈押了三百余天。今年9月底,張海巨獲取保候?qū)彙?/p>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海巨駕駛機動車行駛至地下車庫入口甬道時,致躺臥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其行為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犯罪。

法院認為,張海巨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其駕駛車輛造成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符合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肇事車輛在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市分公司投有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對于張海巨應承擔的賠償部分,應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nèi)賠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不足部分由張海巨承擔。被害人在地下車庫入口的車行道內(nèi)躺臥,其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綜合雙方的過錯程度等情節(jié),確定張海巨承擔60%的民事賠償責任。在確定的530813.1元賠償數(shù)額中,根據(jù)責任賠償比例,保險公司應在180000元的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390487.86元。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湯陰縣檢察院認為,2021年9月30日12時28分左右,被告人張海巨駕駛小汽車在進入湯陰縣某小區(qū)地下車庫時,因過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沒有對視線不好路況盡到提前觀察的義務,將躺在進入車庫甬道的被害人碾壓致死。檢察院認為,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張海巨的刑事責任。

2021年12月28日,張海巨的哥哥張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開出事的車輛在事發(fā)現(xiàn)場放置了參照物,模擬了近百次,都難以看到參照物。他認為,進庫上下坡有盲區(qū),此事系意外。

2021年9月30日,張海巨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張先生稱,他們曾和死者家屬多次談判未果。

據(jù)東方今報此前消息,涉事小區(qū)地產(chǎn)商工作人員梁先生表示,死者是分包公司聘用的一位清潔工人,當日因天氣炎熱,便前往地下車庫休息,橫躺至入口處地面,被過往一輛suv汽車碾壓頭部,當場死亡。

2022年4月11日,該案在湯陰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時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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