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街上走
禍從天上來
高空拋物、高空墜物
被人們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日,沙縣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該區(qū)首例高空拋物案,被告人卓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情簡介
圖為卓某家樓下
2021年9月22日21時許,被告人卓某在某小區(qū)七樓的房屋內(nèi),因瑣事與妻子發(fā)生爭執(zhí),一氣之下將放置在電視柜上一瓶未開封凈含量500ml的玻璃醬油瓶從陽臺處向外拋擲。
圖為卓某指認扔醬油瓶的陽臺
醬油瓶砸向一單元樓下行人車輛可通行的路面,破碎后濺起的玻璃碎片扎進過路行人曹某左腳腳踝處,造成曹某受傷的后果。
圖為卓某拋擲的醬油瓶碎片
被告人卓某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傳喚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
案件審理
經(jīng)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卓某從建筑物七樓將500ml玻璃瓶拋向行人車輛通行的一樓公共道路,且致他人受傷,情節(jié)嚴重, 已構(gòu)成高空拋物罪。公訴機關(guān)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卓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卓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卓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法院結(jié)合其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表現(xiàn)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文稿來源:沙縣法院
編輯:飯飯、何凡、劉佳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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