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評彈|男子買房救濟(jì)弟弟被侄女起訴爭房:合法但不道德
評論員 邱延波
有時候,道德、親情,在利益面前顯得不堪一擊。
上海男子全款買房救濟(jì)弟弟,弟弟車禍身亡后,侄女起訴爭奪房產(chǎn)。近日,法院判處雙方各得50%房產(chǎn)。不少人認(rèn)為侄女是無理取鬧,法院判決是和稀泥。在評判此事之前,咱們得先先梳理一下時間線,理清事實,理性看待這個問題。
1968年,張生與妻子結(jié)婚。1969年,兩人生下女兒小蘭。1970年,張生與妻子離婚,小蘭歸妻子撫養(yǎng)。1980年,張生的哥哥張果看弟弟貧窮,掏了400元錢買了兩間知青居住的平房,給弟弟住。1991年,房屋被登記在張生名下。2003年,張生出車禍,張生的哥哥曾找到侄女小蘭,但小蘭態(tài)度不積極。
張果為弟弟操辦了喪葬事宜,還為他買了墓地安葬。2021年,小蘭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房屋歸自己所有,并要求伯父一家立即搬離該房屋。
這就是說,小蘭在父親2003年去世的時候,并沒有索要父親名下的房產(chǎn),而是在父親去世18年后才提起訴訟。這么多年時間,期間經(jīng)歷了什么?是原來不怎么起眼的房子價值上漲而讓某些人動了心?我們不得而知。但是,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房子登記在弟弟張生名下。
小蘭雖然未對父親生前盡孝,但父親死后的財產(chǎn),她是第一繼承人,她來主張父親的遺產(chǎn),法律上來說,沒有問題。但是,她對父親生前不管不顧,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wù),也沒有為父親處理后事,這與社會道德是想違背的??紤]到張果在生前照顧弟弟,死后為其辦理后事,法院判決兩家各繼承50%,兼顧了法理人情。
法院的判決雖然沒問題,但不代表小蘭的做法沒問題。她在父親死后18年來爭房產(chǎn),雖然合法,卻不道德。人心不能被利益綁架,不能為了金錢,丟了道德,丟了親情。她雖然贏了官司,卻輸了道義,難免被人議論?;畹锰锰谜?,遠(yuǎn)比丟掉臉面扒拉幾個銅板重要。